廉“节”提醒丨“五一”“端午”节前廉洁提醒

发布时间:2025-04-30

2025年五一、端午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驰而不息纠治“四风”问题,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,在此提醒全院党员干部职工筑牢初心使命,增强廉洁意识,遵守节日纪律,恪守规矩底线,严字当头、毫不松懈、廉洁文明、欢乐祥和过好节,坚决做到“九个严禁”:



1.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: 不得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、电子红包等财物。

2.严禁违规公款吃喝: 不得在医院内部食堂、培训中心、农家乐等场所违规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,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。

3.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: 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。

4.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: 不得使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、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,不得用公款报销私车产生的费用,不得违规借用、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。

5.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: 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,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,不得分批次、多地点办理或采取“只收礼不办席”等方式变相操办。

6.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: 不得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“一桌餐”等隐蔽场所的宴请活动。

7.严禁违反生活纪律: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打牌、赌博活动;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;不得酒驾醉驾。


8.严禁违反工作纪律: 不得在节日期间擅自离岗、脱岗,不得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、敷衍塞责,不得在值班值守期间饮酒、玩手机等。

9.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:自觉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,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。

全院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,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,带头执行作风建设纪律要求,同时做好家庭成员和身边人的宣传教育。

来源:纪检监察室

编辑:邹百灵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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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廉“节”提醒丨“五一”“端午”节前廉洁提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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